您的位置:首页 > 关于协会 > 相关制度 > 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协会宣传材料发布及审核管理办法(试行)

相关制度

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协会宣传材料发布及审核管理办法(试行)

发布日期:2020-09-03浏览次数: 信息来源: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领导,提高协会对外宣传和发布信息的政治站位,规范协会宣传工作,保证协会宣传工作始终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现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的实施以政治性、真实性、保密性为原则,以严守意识形态红线为目的,审核范围包括协会在网站、公众号统一发布的各种宣传材料。


第二章 审核对象

第三条 本办法的审核对象,指的是协会秘书处(办公室)统一在网站、公众号发布的各类宣传材料。

第三章 审核的流程

第四条 秘书处(办公室)确定专人,负责网站、公众号宣传材料的收集、登记、建档,负责对宣传材料的编辑、校正、发布工作,按照本办法附表(附后)确定的程序办理。

第五条 审核流程:秘书处(办公室)负责宣传材料的初审,稿件信息是否真实有效,对存在问题的宣传材料须进行修改。协会秘书长负责正式发布前的审核,重要宣传材料发布报协会负责人审核批准。

第六条 审核内容:主要是审核宣传材料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、是否符合省国资委党委指示精神、是否符合协会的决策部署,包括文章、信息、作者的政治立场、意识形态、路线方针、政策法规等,经协会领导最终审核批准签字确认无误后,进入发布阶段。

第七条 秘书处(办公室)在协会领导审核批准后,正式进行宣传材料的发布,做到及时正确。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向协会领导报告,按上述程序进行改正。

第八条 《安徽国资协会视窗》参照本办法施行。


第四章

第九条 本《办法》由秘书处(办公室)负责解释。

第十条 本《办法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

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协会

2020年9月3日




版权所有: 备案号:ICP备2020016715号-1
协会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46号 省投资大厦四楼 电话:0551-62779144

皖公网安备3401110200237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