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做好协会印章管理,切实保障协会各项工作合法、正常、有序、有效的开展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印章管理范围
本制度印章管理范围,是指协会公章、财务专用章;法人印鉴章;收文登记印章,党支部印章
二、印章刻制、启用
以上印章统一由协会秘书处(办公室)设计报领导确定后,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,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手续后启用。
三、印章保管
协会财务专用章,由协会主要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保管。其他印章,由协会秘书处(办公室)指定的印鉴管理人员,负责统一保管。协会秘书处(办公室)建立印鉴管理人员备案登记,人员变动应办理交接手续。
四、管理内容与方法
1. 印鉴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印章转交他人保管;临时转交其他人保管,须经部门主要领导同意,并办理临时移交登记手续。印鉴管理人员下班时,必须将印鉴放入保险柜或带锁的抽屉中,并锁好保险柜和抽屉。
2. 印章不得私自出借或带出印鉴管理人员办公室使用。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印章外出办理业务时,使用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,经协会领导批准,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携带印章外出办理业务,工作结束后立即将印章交还印鉴管理人员。
3.印章更换应经协会主要领导批准。应当建立新旧印章样章,注明新印章启用和旧印章作废日期,以备核查。作废后的印章由协会秘书处(办公室)收交保存5年,然后集中销毁。
4.印章遗失应立即向协会秘书处(办公室)报告,依法公告作废。
5.凡以协会名义发文、发函、聘任或解聘管理人员,各种统计资料、报表,出具介绍信、证明,颁发证书、奖状,均应当使用协会公章。财务专用章只作专项使用。
6.印鉴管理人员凭协会领导签字加盖公章。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专用章保管人加盖。
7.印鉴管理人员加盖印章前,应当检查待盖章文书是否经过相关领导批准,对待盖章文书的内容、格式、手续进行审核,发现问题及时汇报,确保印章正确使用。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印章,不得在空白信纸、信封、介绍信上盖章。
五、用印登记
印鉴管理人员应建立“用印登记簿”(附后样表)。登记内容包括用印单位、用印联系人、日期、事由、批准领导签字、盖章文件份数。
六、其他
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(办公室)负责解释。
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协会
2020年10月29日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