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19年11月22日会议通过)
为了保证协会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,更好的为广大会员服务,根据民政部、财政部和安徽省民政厅、省财政厅有关规范会费管理规定精神以及《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协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本会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收缴原则
会费收缴坚持“取之于会员、用之于会员”“民主、公开”和“合法、规范”的原则。
二、会费用途
用于按照协会宗旨开展业务活动和有关会议;编发会刊,为会员提供服务;专职工作人员报酬、补贴及办公费用开支等。
三、会费标准
依据协会的业务范围、工作成本等因素,合理确定会费标准。团体会员单位的会费标准为8000元/年,理事单位的会费标准为15000元/年。个人会员免交会费。
四、会费交纳
单位会员应根据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相应标准,按照每年会费收缴通知要求,及时交纳会费。特殊情况可书面申请缓交。无特殊情况两年未交会费者,经理事会会议通过,视为自动退会。
会费交纳时间:每年的一季度末之前。
五、会费管理
1.单位会员一经批准入会,即须交纳本年度全年会费。
2.会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照《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协会财务管理办法》规定执行。
3.会费管理实行会长负责制。协会秘书长在理事会审定通过的工作计划内组织实施,定期向理事会报告。
六、批准实施
本办法已由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协会第三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