皖国资协会〔2020〕16号
根据文件档案管理要求和协会实际工作需要,特制定协会文件档案管理制度(试行)如下:
一、收文
1、来文统一由协会秘书处(办公室)签收并负责处理。
2、收到来文后,秘书处(办公室)负责文件档案的机要工作人员,应按来文日期、编号、标题、份数逐项登记在《收文登记簿》上,并填写文件处理封面。
3、协会领导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有关会议所带回的文件资料,均应及时交由协会秘书处(办公室)处理保存。
二、阅批、运转、处存
1、阅批:重要文件、上级发来的批示、决定、批复、通知等文件及函电,由秘书处送协会秘书长阅处,由协会常务副会长批示。根据协会领导的批示意见,由秘书处(办公室)转递有关人员阅知、阅办。
2、运转:文件经阅批后,由秘书处(办公室)负责运转,文件运转应及时并严格签收手续。
3、处存:阅处承办的文件要注意妥善保管。
三、发文
协会上报、下发的文件,由协会秘书处(办公室)相关人员起草,填写发文审批表,经秘书处(办公室)负责人、秘书长审核后,交由常务副会长审批,由秘书处(办公室)统一编号登记后上报或下发。
四、文件管理和归档
1、承办的文件、函电应及时交秘书处(办公室)立卷归档。
2、收存的文件应分门别类装入文件袋(夹)或档案盒中,每年整理。
五、制度施行与修改
本制度自印发之日施行,由协会秘书处(办公室)负责解释并根据试行情况修改完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