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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制度

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协会差旅费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21-03-01浏览次数: 信息来源: 省国资协会秘书处

协会各部门:

为贯彻落实中央“八项规定”精神,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,加强和规范协会差旅费管理,现参照安徽省财政厅“关于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”并结合协会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差旅费范围

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省内、省外城市间交通费、住宿费、餐饮补贴、公杂费(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)。

二、差旅费标准

出差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;未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酒店的,超支部分自理。凡参加会议和培训期间统一安排住宿的,凭会议或培训主办单位的通知及票据据实报销。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。

出差期间餐饮补贴按出差自然(日历)天数实行定额包干,标准为每人每天 100 元。凡参加会议(培训)期间有主办单位或会议通知明确统一安排伙食的,不再领取餐饮补贴(不含出差往返当天)。

出差期间公杂费按出差自然(日历)天数原则上实行定额包干。标准为每人每天 100 元,用于补助出差期间市内交通、通讯等支出,其中:交通补贴每人每天 80 元,特殊情况据实报销;通讯补贴均为每人每天 20 元。凡参加会议(培训)由主办单位、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,应如实申报,不再报销交通补贴,并在报销单据上注明接待单位名称。

三、其他事项差旅费

因公到合肥远郊县出差的,按照本规定标准报销。合肥市远郊县指长丰县、肥东县、肥西县、巢湖市、庐江县。

因公临时出国(境),境内城市间交通费、餐饮补贴和公杂费按本规定报销,境外的食宿交通费及公杂费,按《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》(财行【2014】104 号)的规定执行。

四、差旅费审批流程

出差人员因公出差事前应办理申请流程,事后及时按照协会“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协会财务管理办法”履行差旅费报销手续。

本规定2021年1月1日起实行,由协会秘书处(办公室)负责解释。



2020年12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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